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期限,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中,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这里需要了解的是,像耕地、草地、林地等农村土地,它们是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承包,外地人士想要利用土地进行农业生产等活动,则需要获得承包方的同意,通过土地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则是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承包方会得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等证书。
承包方的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涉及到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的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办理的,特别是涉及到土地经营使用情况,也是需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的,如果涉及到违法承包的,那么还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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