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承包了土地之后,还在承包期里但是承包方却有其他的事业,于是就会打算将农村土地转包给其他的人。要将农村土地转包给其他人也是可以做得到的,但必须要能够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才可以。以一定的条件发包给第三者,由第二份合同的承包人向第一份合同的承包人履行,再由第一份合同的承包人向原发包方履行合同。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的法律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35条第2款对转包的概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法律关系中,转包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也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受转包人是承受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的农户。转包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权不变;受转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的权利,获取承包土地的收益,并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法律关系的特点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实际上没有流转,还由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还需向发包人承担承包合同约定的义务,受转包人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另外,受转包人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由于转包并不影响原有的土地承包关系,因此无须发包人许可,只需要将转包合同向发包人备案。 为方便转包关系,《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9条第2款明文规定,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8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 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综上所述,得知在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里农村土地不能转让、也不可买卖,只能依法在一定期限内有偿出租或出让土地使用权;同时不能随意改变所属耕地用途,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征占自己所有耕地时,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同时也知道农村土地转包不是土地所有权的转让,只是转让土地使用权。为了鼓励土地集中,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土地转包是政策允许的,法律上也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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