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标准: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标准是由各地依据当地土地价值确定征收标准。一般依据房产所在地区参考价、房产使用剩余年限、房产的性质不同确定征收系数数。经常使用的计算出让金的方式,出让金=基准地价x分摊土地面积x征收系数。
1、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含当日,下同)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2、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
3、由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以前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
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以后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如属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或拆迁安置房按市场价购买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
4、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按标定地价的30%收取;以后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50%收取。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
标定地价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基准地价,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期限和地块条件核定。
土地出让金是在进行土地出让的时候会使用到了的,比如说买卖房屋,这时候就涉及到了土地出让金。在进行土地买卖的时候,稍有不慎就会发生土地纠纷,所以在这个时候要十分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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