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政策有什么变动
征收土地政策的变动体现在以下方面:
1.农村土地征收
完善土地征收的制度情况,土地征收是属于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进行征收,对于确认征收的土地会给予相应的补偿标准,做到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2.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可以进入城市的建设用地市场,享受和国有土地同等权利。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集体建设经营性用地。
3.宅基地制度改革
宅基地制度改革主要任务有四项:一是改革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二是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三是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四是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目标是建立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制度。
4.土地管理法修改
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土地管理法》的修改被认为具有标志性意义。
2017年5月,原国土资源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在收到社会各界累计840条修改意见,并对修正案草案作出18处修改后,在2017年7月末,原国土资源部将《土地管理法(修正案)》送审稿正式上报国务院审议。
据了解,修正案草案主要针对当前土地征收制度不完善,因征地引发的社会矛盾突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能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宅基地用益物权尚未得到完整的落实;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土地资源要素利用效率仍然较为低下等实际问题,对现行法进行修改。
5.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成员身份确认,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变”改革红利将加快释放。
6.土地承包期再延30年细则出台
农村土地土地承包期再延30年细则出台有利于维护承包方以及发包方的合法权益。对于农村土地在第二轮承包期到期后(2027年年底到期)再延长30年(2028年-2057年),那农村的新增人口获得土地?按照“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原则,新增人口也是可以获得土地的使用权的,对于户口已迁出农村(出嫁或者定居城市)或者已经过世的人是没有土地的。
今年国家对于各个地区土地的征收再利用的情况没有减少,但是所幸对于征收的政策变更中更加偏向于对受损公民的利益保护,随着土地价格的升高也将补偿的基准提高了档次,而且原本因为土地承包时间的问题而影响了承包方补偿费用的问题也有了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