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在我国的闽东地区是属于经济发展最为活跃的一个城市,同时在海峡两岸经济,文化合作交流的过程当中,福安市也是处于非常重要的交通枢纽所在地,随着福安市当地的经济发展,还有很多的市政工程可能福安市当地的市民们也已经有所耳闻了,所以,有很多福安的网友在365平台当中也是留言,比较关注福安征地补偿标准2018年的依据是什么?
福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福安畲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7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文件精神,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征地补偿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征地补偿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不再采用耕地年产值倍数计算。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不含青苗补偿费用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一类片区范围内补偿标准为不低于50000元/亩;二类片区范围内补偿标准为不低于44000元/亩;三类片区范围内补偿标准为不低于38000元/亩;四类片区范围内补偿标准为不低于35750元/亩。
2、征收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地类修正系数计算(各区片范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详见附件1,地类修正系数详见附件2)。
3、青苗补偿费按耕地年产值的1倍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具体标准参照《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安政文〔2014〕299号)文件执行。
4、本通知自2017年3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经国务院和福建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用)的,仍按已批准的征收(用)土地方案中核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5、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应耐心向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保障建设项目顺利推进,切实维护全市社会安定稳定。
(1)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用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
村委会或村民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市、县国土资源局或被征地所在的乡镇政府,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
(3)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
(4)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就协议主要内容按照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议事程序等民主程序作出决议。
村委会作为被征收主体的,签订协议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向农村村民公示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目前福安市总共是将土地的范围划分成了四个级别的,如果是在福安市的四级区域内土地补偿的标准是每亩不能够低于35000左右的,但是具体的划分的范围,大家可以到各区域的官方网站上面去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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