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想必大家都有听说过,征地其实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情况有很多,对于征地的问题基本上是为了完善我们国家的基础设施的,所以说征地是必不可少的。征地肯定会损害一些人的利益,所以说征地肯定是有补偿的。那么淮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淮国土资征迁告字〔2016〕第5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有关规定,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淮南市八公山区2016年第1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16〕993号)批准的征地方案和《淮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淮府征告字〔2016〕第51号),我局依法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 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八公山区李冲回族乡民族社区境内,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3.5473公顷,其中:农用地3.4657公顷(耕地3.2411公顷),建设用地0.0816公顷。
(一)民族社区:3.5473公顷,其中:农用地3.4657公顷(耕地3.2411公顷),建设用地0.0816公顷。
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24号)规定,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执行。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八公山区李冲回族乡区片综合地价为淮南市Ⅳ等区片,土地补偿综合标准为49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190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30000元/亩。
(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数额:征地补偿费总额260.7266万元,其中:
(1)民族社区:3.5473公顷,征地补偿费总额260.7266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为101.0981万元、安置补助费为159.6285万元。
(三)支付对象:征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其中:土地补偿费70%部分、安置补助费的全部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四)支付方式为:转账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按《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府〔2015〕95号)和《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淮府〔2013〕39号)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四、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安置措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安置,按淮南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措施另行公告,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五、征地拆迁安置的具体办法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拆迁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及产权调换方式安置。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式:按照《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淮府〔2013〕39号)规定执行。
(二)征地补偿标准:依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府〔2015〕95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征询意见与听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或放弃听证。
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被征土地所在区人民政府按批准的方案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征地的实施。
对于淮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的问题当地的政府规定的是非常的详细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大家之所以关心就是很多人都涉及到了这个问题。补偿标准是按照很多的情况来进行补偿的,对于征地的土地类型还有征地的地上附着物都是有相关的补偿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