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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申请破产以后会进入破产清算的程序,在破产清算的过程中,对于企业的所有资产以及负债都要进行清理,包括企业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是由国家调控使用权的一种资源,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和丧失都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因此很多人对于企业破产清算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理的知识不是很清楚,接下来小编就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依据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称通知):
依照《通知》规定,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按如下原则处理:企业破产时,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以拍卖或者招标方式为主依法转让,转让所得首先用于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安置破产企业职工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与其他破产财产统一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二、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程序
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出让年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下,终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而收回土地使用权。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前提条件是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并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为公共利益需要是指国家为经济、政治、军事、文化、卫生等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可以将土地使用权收回。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新的城市规划的实施,需要对旧城区进行大规模的改造,需要重新调整和安排城市各个区域的土地的使用,为配合旧城区改建,国家要调整使用土地,收回或重新安排一些单位和居民正在使用的土地。
(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4)因单位撤消、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在企业的破产清算过程中,对于破产清算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理的问题,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处理的法律依据。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首先要进行转让,转让所得用于企业的职工安置,然后列入破产财产分配的方案中继续进行分配。因企业破产的土地使用权首先要进行变更程序才能与破产企业完全脱离关系,变更土地使用权需要获得原审批机关的审核批准。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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