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关规定,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是70年,也就是说我们的房屋产权是70年,那么70年之后,我们的房子应该怎么办呢?请阅读下面的文字了解。
根据1994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年限分类: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仓储用地5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房屋产权70年到期后该怎么处理:
房屋的使用寿命是根据其设计年限规定的,但因为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是有一定的期限的,故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可由产权人继续交纳土地出让金继续使用该土地或按政府规划收回该土地,但对于地上建筑物目前没有明确的补偿标准。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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