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城市:鄂州律师 营口律师 河池律师 白城律师 河源律师 眉山律师 盐城律师 阳泉律师 定西律师 郴州律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一种方式,流转方式除此之外还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转让以及继承等。作为出转包、出租外的另一种最长见的类型,熟知其具体内涵是十分重要的,尤其是对于想要互换的承包经营人来说。接下来,律图的小编将就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的具体含义、特点及互换原则来进行解析。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的一种,主要是指指在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它是农户在自愿的基础上,相互间对承包经营权进行的调换,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定形式之一。
互换在广大农村普遍存在,是一种小规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互换后的双方均取得对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的原土地承包经营权。由此可看出:
1、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性质上是一种互易合同,双方农户达成互换合同后,还应与发包人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
2、互换表面上看是地块的调换,实质上是带有物权让渡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权利交换后,原有的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关系,变为发包方与互换后的承包方的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进行了调整。
3、从互换是相互之间经营权的转让这一点上看,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另一种法定方式——转让较为相似。只不过,转让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与价款的交换,而互换则直接表现为相互间地块的交换,无需交付价款。
另外,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转让要“经发包方同意”,而互换则没有这样的限制。该法之所以这样区别规定,主要是因为:互换只是相互间调换了耕种的地块,并未使农户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基本生活保障,自然也不会对农村社会稳定造成负面影响。因而,无需经发包方同意。
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及四十条的规定,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双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
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受让人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除恪守上述原则外,互换双方还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以双方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有效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前提;2.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3.是出于相互之间的耕种方便或者各自管理的需要;4.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等价互换,也可以不等价互换,在不等价互换情况下,可用金钱补足差价;5.双方当事人之间应当订立书面合同;6.应报发包方备案;7.一般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的一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具有其自身的含义以及特点,如互换表面上看是地块的调换,实质上是带有物权让渡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并且由于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于互换的原则进行了规定,因此各承包人在互换期间,必须秉持平等协商、资源、有偿的原则进行,同时也必须要注意小编为您猎取的其他要进行注意的事项。但是在互换的过程中,不仅牵扯到合同的相关问题,同时也关系到土地流转效果的问题,因此具体实施过程中较为复杂,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图淄博律师。
延伸阅读:
土地承包合同能贷款吗,有什么条件
土地承包合同订立程序是怎么样的
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怎么写,要注意哪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