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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的制定与签订,是为了约束大家的行为,同时给农民一个保障,尽量减少或者避免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那么,随着新政策的出台,旧的土地承包合同还有效吗?下面,律图小编将会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当然管用。国家为了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国家自1982年前后开始实行长期稳定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规定15年的承包期,在各地第一轮土地承包期限到期后,大约自1997年开始延长30年的土地承包期限,通常在2027年到期。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也规定了,对耕地的家庭承包的期限为30年。后来我国的物权法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定为用益物权。自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签订后取得物权。现在仍在适用期内,任何人不得无故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达成的,关于土地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我国《农村土地法》第20条根据我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用途的土地的承包期及其上限做出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这一法律规定做出这种区分,主要是依据不同性质土地的投资收益期限的差别,更有利于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与其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签订的承包农村土地,并交付一定收益的协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主要包括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土地的用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包括书面合同、口头合同、任务下达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承包经营关系的事实和文件。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土的用途。
(5)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6)违约责任。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承包合同是明确发包方、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是承包方依法承包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合法依据,是约定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凭证,土地承包到户后,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采取口头合同的形式,一旦出现争议,双方口说无凭,难以收集证据,分清责任。签订书面承包合同,便于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互相监督,也有利于解决可能出现的纠纷。
综上所述,关于旧的土地承包合同还有效吗这个问题,是有效的,我国的物权法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定为用益物权,自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签订后取得物权。现在仍在适用期内,任何人不得无故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承包经营权,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图西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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