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原因是什么

热门城市:平凉律师 宁德律师 赣州律师 通化律师 永州律师 山南律师 北海律师 浙江律师 抚顺律师 江苏律师

国家正在迅速的发展之中,但是没有人忽视农村的重要性。最近受到关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及其他民事主体对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合同的规定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有时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会被侵犯,所以就产生了纠纷。律图小编为大家总结了一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原因,供大家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原因如下:

1、司法的尴尬。司法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的最后一道屏障。在面对大量涌出的、直接关系到所涉当事人“命根子 ”的利益和农村社会的稳定的这一类纠纷,尽管非常慎重,但仍然难以避免这样的尴尬,因为很多流转户之间根本没有流转协议,举不出证据来,法律公正又难以维持,这样的裁判结果可能引发大量流转户之间的纠纷和诉讼。

2、立法的欠缺。目前我国法律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面的规定主要是《土地承包法》的第五节第三十二条至第四十三条,共十二个条文,内容比较原则,缺乏可操作,对于各种流转方式应当履行的程序性要求,缺乏具体详细的规定。如第三十七条中“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 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的规定,在实践中没有起到约束当事人流转的作用。原因是《土地承包法》中对不依法履行上述程序性要求,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没有相应的规定。所以农民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很随意且不受拘束。

3、仲裁机构没有发挥纠纷仲裁作用。现在多数群众还不知道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可以申请仲裁以及如何谁申请仲裁;县仲裁委也由于经费、人员的困扰很难开展工作。

4、镇、村管理服务的缺失。现在绝大多数乡镇没有行之有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制度,没有真正发挥作用的管理部门和人员,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处于一种无序、近乎失控的状 态;而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面的管理也近乎空白,不少村干部没有管理的意识,认为村里中心工作都忙不过来,群众自愿流转不必操那闲心,因此也就没有这方面的管理措施和管理行为。

5、农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的缺乏。绝大多数农户认为土地三十年内承包权是自己的,流转与村里没有关系,不必报村里批准或备案;有的农户认为流转无需签订书面协议,都是乡邻乡亲的,平时相互也了解,口头说一下就行了,立书面协议显得见外。

6、流转行为的不规范。《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但实践中,流转行为存在严重不规范的现象:

(1)以农户自行流转为主,极少履行报批、报备案或申请变更登记等法定手续,流转任意性大。

(2)农户流转以口头约定为主。

(3)为数不多的书面流转协议,大多也不同程度地存在概念不清、约定不明、权利义务不确定等问题。

7、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有尾巴。2004年完善土地二轮承包时,许多村工作不实,回避矛盾,应付上级。如有的村承包合同和权证审批表上承包农户未签字而由村干部代签、有的村将农户的证书扣留不发,这些情况在各镇、村均不同程度地存在。

以上就是律图小编为大家总结的一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原因。知道事情发生原因,就能最好的预防此类事件的发生。当今社会是一个提倡和谐的社会。在面对纠纷时,我们应该保持冷静,依靠法律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对以上内容有所疑问,可以咨询律图辽阳律师。

延伸阅读:

土地承包合同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期限到底是多久

土地承包流转和转让的区别是什么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经营权  经营权词条  流转  流转词条  承包  承包词条  纠纷  纠纷词条  土地  土地词条  
土地承包

 土地使用证到哪里过户?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 交通事故赔偿 交通肇事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理赔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公民只有在通过法律途径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之后,才可以享有一定...(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