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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近几年进城务工农民工的数量逐渐增加,农村土地闲置的情况也日益严重。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府鼓励个人承包批量土地批量管理。在您办理承包土地时,往往会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再流转的问题。今天,大家就跟律图小编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1、概念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通过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最早是1995年提出的,国发﹝1995﹞7号 《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
2、法律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农业部日前发出《关于做好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通知》。通知指出,在当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模扩大、速度加快、流转对象和利益关系日趋多元的新形势下,保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平稳发展至关重要,迫切需要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服务,正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平稳健康发展。
2008年10月12日,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2014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对农村土地流转的乱象进行规范,设计顶层红线,定调“三个不能搞”,划出三条红线,以引导农村土地健康流转。这三条底线为: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
对进入流转程序的流转行为,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1年的,可以不签订流转合同,但要经发包方同意并登记。根据不同的流转形式,应按照下列程序流转:
(一)凡流转的土地应由承包农户向发包方提出申请,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申请书,并由村土地流转信息员,报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乡镇服务站对流转信息进行存储并公开发布。经流转双方协商和共同申请,可由收益评估员进行流转事前价格评估,填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评估审核表,提交流转双方参考,确保流转价格的公平、合理。对已达成协议的,乡镇服务站应当及时向达成流转意向的流转双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签订。乡镇服务站在指导流转合同签订和鉴证中,发现流转双方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约定,要及时予以纠正。流转合同签订后,依据流转当事人的申请进行流转合同的鉴证,要做好相应的手续变更和档案归档工作。
(二)以转包、出租、互换、入股等形式流转的土地,流转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指导签订书面流转合同。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并于合同签订后三日内送发包方、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各备案一份。以转让形式流转的,承包方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后,再签订流转合同,合同签订后要将全部合同文本送发包方签署意见后才能生效。发包方不同意转让的应当在七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受理,并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三)受让方对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通过转让、互换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从事土地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指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提供流转服务。
(四)凡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全面登记,并报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建立“四荒地”管理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将“四荒地”的发包纳入土地流转程序进行管理,在采取流转形式前,需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发包。通过规范的方式取得“四荒地”承包权的,在依法登记,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承包者可以采取不同的流转形式进行流转。
(五)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要对本行政区域内以转包、出租或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地的,及时办理相关登记。对以互换、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相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手续;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要及时对各类土地流转进行登记备案,准确无误登记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流转情况,对土地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资料进行归档;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可以利用现代化办公资源,将土地流转的情况录入微机管理。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及合同签订的登记制度,推进全市农村土地流转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进程,防范和减少因土地流转引发的各类土地矛盾和纠纷。
1、有利于农村土地资源配置和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提高土地产出率;
2、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向第二、三产业顺利转移;
3、有利于农村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
4、促进产业化经营的深化;
5、有利于流出方增加收益;
6、鼓励流进方取得更大效益;
7、有利于吸纳各种社会资金投入农业生产和实现农业的综合开发利用;
8、有利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有利于培养和造就新一代农业经营能人和农业生产经营大户。
以上就是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再流转的介绍了,相信大家通过阅读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为您总结一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再流传就是指他人将其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转移给您。值得注意的是,您在办理转移手续时,一定要将土地的具体地理位置、面积大小等描述清楚,以免后期因对方反悔而给您带来不必要的损失。若是您对于合同的拟定有困难,聘请律师代为拟定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青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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