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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需要办理证明材料的话,一般需要支付相应的办理费用,土地使用证的办理也不例外。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是我们合法使用土地的凭证,那么办理土地使用证如何收费的呢?下面就由律图的小编针对此问题做相关介绍,以供大家了解。
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要收取两种费用。一是土地登记费,二是工本费。
收费的依据和标准是根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0】国土【籍】字第93号)和省物价局2001年139号《收费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收取的。
具体收费的标准是:城镇居民住宅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取土地登记费13元;土地面积超过100平方米,每超过50平方米加收土地登记费5元,最高不超过30元。土地证书每证收取工本费20元。
1、申请人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注销土地登记申请书(原件);
(4)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①企业提供当年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
②事业单位提供法人登记证;
③社会团体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登记证书;
④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5)法人单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6)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材料。
2、审查
(1)按照审查标准对申报材料及内容进行审查。 分局土地登记中心经办人员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登记的经办人意见,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将申办材料和《土地登记审批表》转土地登记中心主任初审;土地登记中心主任同意经办人意见的,在《土地登记审批表》上填写初审意见转地籍科复审,地籍科科长审查后同意初审意见的,在《土地登记审批表》上填写复审意见,报分局主管局长。
(2)按照审查标准对申报材料及内容进行审查。 分局土地登记中心经办人员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登记的初审意见,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将申办材料和《土地登记审批表》转土地登记中心主任复审;土地登记中心主任同意初审意见的,在《土地登记审批表》上填写复审意见报分局主管局长。
3、审核
按照审核标准对审查意见及内容进行审核。 分局主管局长同意复审意见的,在《土地登记审批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国土资源部门登记专用章后。
4、告知与颁发
(1)土地登记中心经办人员在1个工作内日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相关文件。
①准予办理的,土地登记中心经办人员在《土地登记卡》上注册登记、依据《土地登记卡》填写《土地归户卡》、根据《土地登记卡》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转受理部门。
②审批工作结束后,土地登记中心经办人员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2)受理部门在1个工作内日按照工作标准进行通知、送达。 受理部门负责告知申请人注销结果。 申请人凭《行政服务事项材料收件单》等凭证领取办结凭证。 办理结果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形式予以公示。
以上就是关于土地使用证如何收费的介绍,从上述内容中我们可知在办理土地使用证时只需要交纳土地使用证的登记费及工本费,费用一般不高在25元左右。如果有土地使用证遗失需要补办的情况的话,我们只需要支付它的工本费即可。更多法律知识您可以登入律图网站咨询相关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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