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土地使用权做为国家赋予我们每个公民的一项权利,而做为特殊群体的开发商在享有土地使用权上是普通群众保持一致,但是我们知道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抵押的,现实中有很多的开发商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这一做法使得买房者感到不安,开发商的这一做法是否意味着我们的权利受到了不法的侵害。
一、开发商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
开发商在申请到土地使用权的时候,可以以此向银行抵押贷款。在经济学上,根据行业的特点,可以将所有的行业分为劳动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等类型。房地产业无疑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即短期内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的行业。一个房地产公司,员工往往只有几十人,但需要的资金至少过亿元。这些资金主要用于如下方面:地价款、拆迁补偿费、工程款。这么大量的资金从何而来呢?通常情况下,开发商的自身资金是有限的,必须通过一定的方式融资。即使开发商自身有足够的资金,有时候为了规避风险,也不动用自身的资金,同样地进行融资。
作为融资的最主要渠道就是向银行贷款,但获得贷款的必要条件是提供合格的担保。而开发商能够提供也是银行容易接受的担保物就是已经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是一种最主要的担保物。因此,购房人在审查时看到土地使用权被抵押也就见怪不怪了。利用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获得贷款的操作程序一般为:抵押、融资、卖楼、还款。
应该说,市场经济要求资金的高速运转,而开发商合理合法地利用资金的行为也不应该被指责。房地产开发中的资金运用行为构成一个资金链,而一个良性的资金链有利于房地产行业乃至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反过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沉淀大量资金才能进行房地产开发是不合理也是不明智的。法律关系应该是对经济关系的合理反映。因此,政府对于开发商的抵押贷款行为应着眼于疏而不是堵;同样地,作为购房人,对于开发商的抵押贷款行为应重在防范而不是害怕。
作为购房者,要防范开发商的土地抵押行为所带来的风险,就必须了解房地产抵押的法律知识。
房地产抵押,顾名思义,就是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用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的房地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并不是所有的房地产都可以进行抵押。在房地产开发领域,一般用来抵押的房地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期房、现房。由于房与地的不可分割性,所以在进行抵押时,房与地往往必须同时抵押。
3、 如何设定抵押权
设定房地产抵押权,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然后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4、抵押物能否转让
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地产可以转让。抵押房地产转让所得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5、抵押权如何实现
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如抵押人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债务,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迟履行协议的,抵押权人有权处分抵押的部分或全部房地产,直至偿还全部债务。对于处分抵押房地产的方式,可以是折价、拍卖或者变卖,由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处分抵押房地产所得款项,依下列顺序分配:
(三)偿还抵押权人的债权本息及违约金;
(四)剩余金额交还抵押人。
目前我国虽然允许开发商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现实中也有很多的开发商为了融资也是这么做的,但是由于法律对于这一方面规定的并非非常详细清楚,加上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存在不少的问题往往造成买房者取不了房办不了证等问题。我们做为一位购房者,对于开发商私自以土地使用权向银行抵押贷款因此而侵犯到我们权益的时候,积极的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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