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指的是具有一些身份的人依照法律规定对国家土地进行有限处理的权利,这项权利非常根本,上至商业用地下至公民租房都有涉及,所以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限受到了大家的广泛关注,那么,当土地使用权少了17年,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呢?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2016-2020年土地使用权新规解读
11月27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下发。《意见》明确,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完善农村集体产权确权和保护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中国农科院农经所副研究员郭某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针对集体资产,中央明确了核查和保护的精神,并提出防止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少数人侵占、非法处置集体资产,防止外部资本侵吞、非法控制集体资产,可以说是针对以前曾出现的集体资产管理乱象的一个有力打击。”
针对备受关注的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意见》明确,要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完善农村集体产权确权和保护制度
对农村集体产权的保护,在顶层设计中被始终放在很高的位置。
二、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在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扩大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更大权能、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等。在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明确要求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部署了创新适应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集体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的保护等制度建设任务。
随后,《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改革方案陆续公布。
“梳理高层对农村集体产权保护的改革意见及相关出台文件,可以看到一条很明确的主线,即通过落实集体产权保护与改革,来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确保农民享受到集体资产发展的收益。”郭静利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仔细分析‘集体资产产权’,其中涉及的从农民可以获得更多财产权利、到宅基地、到三权分置下土地承包权的处置问题。拎出一条主线,可以触及各项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改革。”
郭某认为,“从《意见》明确提出的‘落实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用益物权’,‘切实防止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少数人侵占、非法处置集体资产,防止外部资本侵吞、非法控制集体资产’来看,实际上非常明确地回答了几个关键性问题,即‘集体产权谁拥有、谁支配、谁受益’,这也是当前农村产权改革中的难题所在。”
三、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
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根据土地使用权的不同种类进行规定。
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的规定,按照土地的不同用途,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而今年初,发生在温州(楼盘)的“关于部分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或即将到期,居民如何才能续期”的新闻,引发舆论对于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处理的极大关注。
对此,《意见》明确,要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一些地方政府曾经制定规则,试图在该权利期限届满时再次收取土地出让金,这一做法是明显违法的。根据立法法对于立法权限的规定,这种涉及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必须由全国人大制定,国务院和地方人大都无权就此自己立法,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更不能就此问题擅自作出规定。”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认为,因此《意见》明确此项规定的关键意义就在于,中央明确了解决这一问题的导向,即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四、土地使用权少了20年,当住宅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应当如何解决呢?
多位专家认为,土地使用权到期应免费续期。
北京(楼盘)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赵秀池曾撰文指出,满70年使用期的住宅用地应免费自动续期,城镇居民的住房是拥有永久产权的,而住宅用地只有最高70年的使用权,房地严重背离。因此,从房地合一角度、从同地同权角度,也应该允许城镇住宅用地免费自动续期;对于70年以下的住宅建设土地应当补交一定土地出让金,补交标准需要进一步论证,需要广泛征询公众和专家意见。
土地使用权少了17年,土地使用权到期该怎么办这件事情,想必大家都已经有所了解。综上所述,土地使用权根据不同的使用方式有不同的使用期限,土地使用权最高期限为70年,当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大家可以根据需要,缴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对土地使用权进行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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