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证会过期的,一般来说,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首先, 房地产权属包括,房屋建筑本身的所有权,和所占土地的使用权。 房屋建筑本身的所有权,是终身享有的,可继承的。
土地的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一般所说的使用年限,指的就是土地的合用权 如果土地使用权到期,没有办理继期,如果动迁,只会补偿房屋所有权的钱(75%)左右,没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25%)左右 2006年出台的物权法规定。
1、住宅性质的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后,自己续期,也就是你不用管,也不用办,就自己续期了。
2、对于商业性质的(40年使用权)到期后是要从新办理的。可能会有机关费用,物权法的解释是按当时的相关规定执行,现无现行标准。
3、对于其它性质的,如工业,教育,旅游等(50年使用权)与商业性质的相同。
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
②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
③备注。
④变更记事。
⑤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有些人是没有注意土地使用证上面,非常清楚的标注了使用期限,不过,土地使用证的期限现在看来几乎形同虚设,因为没有统一的相对完善的土地使用证到期了以后的处理制度,这个具体就看当地国土部门的政策了,像商业用地,需要补交出让金的也得依法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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