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退耕还林?
退耕还林就是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出发,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停止耕种,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因地制宜地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
其标准是:
山区、丘陵区:水土流失严重,粮食产量低而不稳、坡度在6度以上、农民已经承包或延包的坡耕地;
平原区:风沙危害严重、粮食产量低而不稳、农民已经承包的沙化耕地。
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坡耕地退耕还林;
二是宜林荒山荒地造林。
2017年,涉及到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22个省市自治区还将实行还林1500元/亩,还草1000元/亩的补贴政策。
退耕还林的土地应该属于林地。实施退耕还林后,必须确保退耕农户享有在退耕土地和宜林荒山荒地上种植的林木所有权,并依法履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发放林权证。
分3种情况来看:
1、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中,按照林权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已退耕还林并确权登记颁发了林权证的,应从农户承包土地地块和面积中减除,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登记手续,不再确权登记颁证。
2、已退耕还林但未颁发林权证的,应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3、对既没有取得林权证,也没有取得补贴的,应当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退耕还林地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退耕农户享有退耕还林土地上的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和退耕还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就是说,可以转让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耕还林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也有讲到“退耕土地还林后的承包经营权期限可以延长到70年。承包经营权到期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承包。退耕还林土地和荒山荒地造林后的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转让”。
因此,要注意的是,林权流转期限应当根据森林、林木的林种、树种、林龄、开发目的、开发形式等由流转双方协商确定,原则上用材林以轮伐期确定流转期限为宜,最长不得超过该林地的剩余使用期限;若原未确定林权有效期的,流转期限最长不得超过7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