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土地确权属于不动产登记的范围。
3、国土资源部2007年颁布的《土地登记办法》第6条规定,土地登记应当依照申请进行,但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土地登记办法》中规定了政府依职权启动登记的总登记制度
4、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4条也重申了依申请登记的原则。
1、依申请原则适用于各种类型的登记,无论初始登记、转移登记还是注销登记,涉及权利或法律关系的登记还是纯粹事实部分的登记(如更正登记)。
不管是第一次登记,还是变更权利人等事项,或者是注销登记,必须是当事人先主动提出申请才能办理。(所以国内的申请表才那么多,浪费多少纸张)
2、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登记机构只能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登记。当事人的登记申请也界定了登记机构的活动范围,登记机构不得超越该登记申请范围从事活动。
只要不违法,农民不申请相关部门就不能办理,办理事项不能超过农民申请事项的方范围。
3、如果当事人提出的登记申请存在不动产登记法规上的障碍时,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登记机构不能主动协助当事人完成登记,只是给申请人一定期限排除障碍。如要求当事人当场更正错误或者补齐有关的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