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针对土地使用出台了许多政策,对于不同性质的土地,国家规定了它的使用标准。教育用地与商业、娱乐用地等的标准必然是不同的。中小学作为基础教育中重要的一环,中小学用地土地使用标准必然是大家十分关心的问题。下面就由律图小编为您提供相关的内容供大家了解。
一、中小学建设规模和用地指标参考标准。
1、普通高中:学校规模最小不宜小于18个班,最大不宜超过60个班,班额50人左右。人均占地面积不宜小于30平方。示范性高中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可根据情况相应增加用地面积。
2、初级中学:学校规模最小不宜小于12个班,最大不宜超过36个班,班额50人左右。人均占地面积不宜小于24平方。示范性高中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可根据情况相应增加用地面积。
3、小学:学校规模最小不宜小于6个班,最大不宜超过36个班,班额45人左右。人均占地面积不宜小于22平方。示范性高中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可根据情况相应增加用地面积。
4、学校要有与规模性适应的体育运动场地。高级中学一般应有400米标准环形跑道;初中一般应有300以上环形跑道;小学应有200米以上环形跑道。条件不具备的现有初级中学最低应有不少于6道的100米直跑道。有条件的学校可根据需要,增加建设体育馆或风雨操场、游泳池等其他体育设施。
5、校园环境要有一定比例的绿地。人均绿地面积应在1平方米以上。
二、各种性质的土地的使用年限规定
1、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2、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3、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4、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5、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在《民法典》实施之前,《物权法》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但是,当购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行权利延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费用,缴纳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对于中小学的学生来说,一个好的校园环境是十分必要的,在我国制定的小小学用地标准中,对学生的人均使用面积作了具体的规定,同时还规定了校园中必要的设施与绿地的占地面积。教育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与商品房的使用年限不同,为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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