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很多农村的土地不在属于个人所有,很多都是集体土地,只拥有使用权,很多农村的居民对相关法律以及规定不是很了解,想知道自己的种植的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是否可以被后代继承,还有集体土地使用权继承的条件是什么?请看下文。
一、集体土地使用权继承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财产是针对被继承人死亡后遗留的合法财产。由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小组等(各地形式都不同),所以对各地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管理和分配都没有一个统一模式,其决定权都在这些代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干部们(法律上是说村民代表大会,但实际情况是较难执行的)。
依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权属于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人,宅基地不属于个人遗产,不能被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这一规定充分说明,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只能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不可能取得所有权,所以也就不存在所有权的继承问题。
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受限制的用益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法律赋予权利人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但没有赋予权利人对其土地的经营权和处置权,所以,土地使用权的继承将受到一定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这一规定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制度条件下,强调土地必须依法转让和必须有偿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个人,其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所以,其继承的前提必须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本条例的规定和主旨就是要依法有偿使用土地。如果原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且向土地所有者缴纳了未来若干年土地所有权价款的,在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有效年期内有相对的处置权,其土地使用权是完全可以继承。土地管理部门应根据继承人申请,将其土地使用权直接变更给房屋继承人。那么,在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没有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不能直接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要使继承人的土地使用权合法化,就应该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再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是要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可进行的。由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村民委员负责额,并且各地的形式政策都是不同的,所以对各地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管理都没有一个统一规定,其决定权都在这些村干部们的手中。
延伸阅读:
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集体土地租赁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集体土地租赁使用权转让机制是怎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