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土地所有权是国家的, 在现实生活中,因土地使用而引发的争议多种多样, 通常表现为土地权属争议,其中又可分为土地所有权争议和土地使用权争议。在我国,就土地所有权发生的争议极少,土地争议集中表现为土地使用权争议。 那么哪些是土地使用权争议,有争议该如何解决呢?律图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二、有争议如何解决呢?
1、处理土地权属纠纷的依据处理土地权属争议以下列资料为依据:
1)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证书;
2)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占用、划拨、出让的文件;
3)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
4)司法机关历史上已做出的处理争议的法律文件;
5)人民政府处理争议的文件;
6)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农民建房用地文件。 土地确权和打官司是一样的,核心看的还是证据,如果土地在他们地界,且有相关的证据证明,而你又没有调换土地的相关协议,那土地确权给对方的可能性就很大。
2、土地权属纠纷解决原则
1)一般土地纠纷案件必须先由当地土地主管部门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时,才能按规定依照司法程序解决。未经行政调处的法院不予受理。
2)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面都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属物,不得影响生产和在有争议的土地上兴建建筑物和变更附着物。
3)历史上已经达成有协议、协定,或已制定有乡规民约的,而这些协议、协定乡规民约并不违背国家法律、法令和党的政策的,予以维护,不合理的部分可以进行适当调整。
4)对过去因无偿占有或平调引起的纠纷应根据现行党的政策,作具体分析。通过仔细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区别党在各个阶段的方针、政策,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合理的处理意见,切忌用简单、武断、一概而论等解决办法。
5)对过去因无偿占有或平调而引起的纠纷应根据现行党的政策精神和法律规定,保护原社队或个人的应有权益。
6)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争议未解决前,如无法维持现状时,土地管理机关有权指定临时使用单位使用,以保护争议的土地,争议双方均须服从,不得借故破坏土地及其附属物,不得煽动群众闹事,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强行占地。
7)处理土地纠纷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实事求是原则,从实际出发,参照历史变迁情况和现实使用情况,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的利益,合情、合理、合法地加以解决。
8)处理土地纠纷必须坚持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国家、集体的土地所有权,维护单位或公民个人的合法使用权。
9)处理土地纠纷涉及各有关部门的,应同有关部门共同协商,正确处理好部门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共同管好用好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综上所述,土地使用权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先通过行政程序,请求行政机关处理,若是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再通过诉讼途径,请求人民法院给予司法保护,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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