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我们都知道,无论是农用地还是我们的住宅用地,现阶段我们享有的只是国家出让给我们的使用权,根据我国的土地使用政策,我们享有的使用权是有一定的期限的,而居住用地的使用期限只有70年,这完全颠覆了我们关于继承方面的认知。那么,我们现在买的房子,在土地使用70年后怎么办?今天,小编就带着您的疑问和您一起了解下这个问题。
一、土地使用权期限的相关规定
在我国,土地所有制只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全民所有,即国有,另一种是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集体土地必须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才能出让。
根据我国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
1、居住用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工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使用年限为40年;
4、综合或其他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同时,我国《物权法》规定房屋产权是永久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房龄的老化,会涉及许多问题。比如我们买一套住宅,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子怎么办,会不会被国家收走、房地产的保值、增值和贬值等等问题。
二、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应如何处理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问题其实是一个“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截然不同的两个问题。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土地使用70年到期后,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应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其处理方法大致如下: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因此,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理论上只要申请并补足土地出让金即可。
此外,在房地产投资中,不少人认为房地产不会像其他商品一样越用越贬值,而是会保值或增值。其实这种观点是不对的。比如,一幢耐用年限为70年的建筑,70年后,其残值为零;再者,根据《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文件精神,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20年。
显然,作为建筑物它本身是不可能增值的,增值的部分只有土地。
在了解了我国土地使用政策后,许多朋友都会有土地使用70年后怎么办的疑问,小编在这里可以告诉您,70年后,土地使用权到期并不意味着国家就一定要强制收回土地,土地使用者是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的,续期被批准,土地上的房产所有权自然就得以延续;若续期申请未批准,关于房产部分政府也会给予相应的残值补偿,您大可不必担心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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