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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进行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吗?

现在,我们生活的这片土地上,无论是住宅居民区,还是商业贸易区,下面的土地所有权都是归属于国家的,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买卖转让的也只是使用权,到期国家就要收回。但是有一种土地,国家出让分配的时候条件就是无偿的,也没有使用期限一说,这就是划拨土地。那么,现在我们可以进行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吗?律图小编给您答案

一、划拨土地定义

划拨土地是指: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土地使用特性,也指划拨土地使用权。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划拨土地 第二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途径进行了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二、划拨土地是否可以转让

依法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和面积使用土地。土地使用者如需改变划拨土地的用途前,或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进入二级市场进行转让、出租、抵押前,应向市、县(含安宁市,下同)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报批手续。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的,应先到规划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进行房屋转让的,须先经其主管部门或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 未经市、县区人民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进入二级市场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活动。

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

依照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进行转让,但经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进行转让:

1、土地使用者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权;

3、对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拥有合法的产权;

4、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以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我们可以清楚明确的了解到。划拨土地原本既没有规定的使用年限,也不能进行买卖转让,只能最后由国家收回。然而,随着国家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法律内容的不断细化,我国对于划拨土地转让事宜做出了新的规定。划拨土地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转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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