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土地是农村赖以生存的资本,土地对农民来说非常重要,农民可以通过集体承包土地的方式使用土地,耕种农作物,这种就属于集体土地使用证,农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一般使用年限比较长,所以难免出现集体土地使用证的继承问题,很多人认为集体土地可以继承,对此我们看看相关法律对集体土地使用证的继承的规定。
1、集体土地使用证不能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2、依《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确定土地所有权与作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精神,宅基地属于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审批无偿取得,类似于划拨国有土地,而对于划拨国有土地,国家土管局国土函字(97)第96号《国家土地管理局对最高人民法院法经(1997)18号函的复函》中明确认定“对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当事人自有财产……”明确规定不属于个人,自然不属于个人遗产。因此,对于类似性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亦不能认定为遗产为宜。
集体土地使用权买卖作为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广泛的方式,买卖是以金钱支付为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对价。由于买卖是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一种主要表现形式,我们通常所说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一般都是指集体土地使用权买卖;
集体土地使用权抵债是买卖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一种特殊形式,只不过金钱支付的条件以及期限不一样而已。在集体土地使用权买卖时,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移转和金钱的支付是对等进行的;
以集体土地使用权交换方式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对价不是金钱,而是与金钱等价的其他财产或特定的某一财产权益。集体土地使用人将集体土地使用权移转给同一集体的其他受让人,以此取得同一集体其他受让人提供的特定的财产权益或其他财产;
按照我国的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集体土地使用证的继承是不可以的,这是违法的,集体土地是属于集体的,不属于个人的遗产不能继承,土地上面的农作物属于农民所有土地是属于集体的,但是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转让,用于买卖、抵债或者交换等等都可以将集体土地使用证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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