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了保障我们人民的权益,在法律上规定我们人民享有土地使用权。我们可以在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房屋建筑等行为。并且,国家在法律上规定我们的房屋使用权是没有期限的。不过,我们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这样一来就给我们的人民造成了一定困恼。那么,非住宅土地使用权续期存在哪些问题?
“应该说,当时在物权法的立法过程中,对于土地使用权届满后应当续期这一点,各方是很快就达成共识的,但是这种共识仅仅限于期限为70年的普通住宅用地。
相比之下,对于其他的非住宅用地,主要是50年的工业用地和40年的商业用地等,该不该续期,一直无法达成共识。房屋的所有权是没有期限的,但是土地的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住宅用地涉及到千家万户的老百姓,根据私权保护原则,理应予以保护,肯定不应收回土地。“但是对于工业和商业用地来说,土地使用权届满之后怎么办,是不是会被收回,因为涉及的是投资者、经营者的利益,政府方面的态度当时还是比较强硬的。”规定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工业商业用地则暂时回避,不予规定。”尹田说,“但我们始终认为,所有权的保护,不能仅限于消费性财产,也要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不光老百姓的房产需要保护,经营者的房产也需要保护。但当时因为涉及利益博弈,各有立场,达不成共识,也只能不提。”物权法草案中曾规定要房屋的所有权人申请才能续期,但是后来发现,这个规定根本无法操作,用起来会很麻烦。物权法草案三审稿和四审稿中曾规定,自动续期后由国务院来确定具体如何收费。但这个规定在之后的六审稿中被删掉了,主要就是考虑到,如此重要的问题,争议又很大,不是国务院就能决定的,必须要由全国人大出台法律来规定。国家的土地是有偿使用的,按道理,期满后应当缴费后才能继续使用。而出于让利于民的想法,主张不缴、免缴或者象征性缴费,这些看法都是有道理的,但是这就必然会形成一个社会福利。
通过对物权法的了解我们知道,我们人民享有的房屋使用权是没有期限的,但是享有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这就为我们的人民造成了非住宅土地使用权续期的一些问题。不过,国家为了能够让人民享受到国家改革的成果,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也为了能够更好的发挥土地的作用,到期后可以自定续期。不过这样的规定,需要一段时间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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