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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有什么证件可以证明?

我国法律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归属于国家或者集体享有,个人和单位只能获取和转让土地使用权。在实践中,土地使用权与其他动产物权不同,需要一定的证件加以证明当事人享有该权利,那么,土地使用权有什么证件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土地使用权有什么证件可以证明

证明拥有土地使用权的证件就是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是由县级国土部门发放,可以到县国土资源部门地籍登记部门免费查询,开发商大的土地使用证叫总证,如果总证不符,就不能办理分户个人的证,已就办不了房屋产权证。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二、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程序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

3、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政府行文)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6、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政府材料);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7、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

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部门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综上所述,土地使用权有什么证件可以证明呢?一般都是通过土地使用权证书加以证明的。该证书是国土资源局颁发的专门证明土地使用权的归属的文件,如果在经济交往中,所谓的土地使用权人不能提交该证书,很可能没有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对于这方面如果还有疑问,请您咨询律图的律师们,他们会给您更为详细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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