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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房屋2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温州当地住房土地使用期满20年后,温州市民纷纷议论市民将要话费几十万元的土地出让金购买土地使用权才能重新居住,高额的出让金引起社会热议。很多人表示出让金有着不合理的要求。那么,温州房屋2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 针对温州当地20年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会商后回复,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 处理,不需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为了妥善解决这一问题,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发布。《意见》明确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该《意见》发布后,国土资源部收到了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如何处理少数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请示》,温州当地群众期盼尽早解决20年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方便其办理住房交易、过户以及不动产登记手续。12月8日,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协商后复函:地方在相关法律安排明确之前,可以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处理。

国土资源部召开《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表示,“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处理,即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

但值得关注的是,“两不一正常”是过渡性办法,是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的要求,主要是考虑便民、利民。在相关法律安排出台前,由地方根据本地实际,先解决一些群众当前面临的住房不能过户等实际问题,维护群众权益,解决行政管理部门在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等工作中遇到的操作难题。

二、什么是“两不一正常”  

第一“不”,是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这是《民法典》359条讲的,自动续期,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所以,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间届满的权利人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

第二个“不”,不收取费用。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收取相关费用。现在是按有偿怎么收费,无偿怎么收费,就是国家法律没有规定之前,不作出任何收费的决定。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不收取相关的有偿使用的费用。

第三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此类住房发生交易时,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国土资源厅函[2016]1712号)办理相关手续”。

三、《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三百五十九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综上所述,国土资源部表示,温州市民2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用缴纳土地出让金,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这一举措解决了民生问题,维持了社会稳定。温州房屋2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以上就是律图小编对问题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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