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继承可以吗?

随着我国农村市场经济的繁荣与壮大,属于公有制经济一类的农村集体土地的经营与发展越来越为人所关注。那么作为公有制经济的一种,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继承在现今的市场环境下可以吗?下面就让小编带大家好好了解一下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继承问题。

一、什么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

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拥有继承权吗

答案是否定的。

集体土地使用权具相当的特殊性,设为农村集体土地,且为住宅用地,则:

1、依《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确定土地所有权与作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精神,宅基地属于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审批无偿取得,类似于划拨国有土地,而对于划拨国有土地,国家土管局国土函字(97)第96号《国家土地管理局对最高人民法院法经(1997)18号函的复函》中明确认定“对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当事人自有财产……”明确规定不属于个人,自然不属于个人遗产。因此,对于类似性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亦不能认定为遗产为宜。

2、又例如,我国《继承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均明确规定只有承包地的收益能继承,而承包只是表述为“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未赋予继承权。

因而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没有继承权的。

三、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更详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这一规定充分说明,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只能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不可能取得所有权,所以也就不存在所有权的继承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综上所述,农村的集体土地是属于农村全民与集体共有的,你可以取得并行使使用权,用以发展与壮大农村的集体经济,但是并不具有继承权,所以,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继承是不可行的。如还有疑问,建议咨询律图网站的在线律师。

延伸阅读:

农村集体土地租赁合同如何写?

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书怎么写,期限是多久?

集体土地承包权将不得流转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词条  继承  继承词条  集体  集体词条  农村  农村词条  可以  可以词条  
土地承包

 楼房土地使用证怎么更名?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即使在农村,楼房也是随处可见的。公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将楼房的使用权转让给让他人,以此获得经济利益。为了避免纠纷,转让方与受让方,在支付价款...(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