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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年限到了怎么办?

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只要使用的不是集体经济类型的土地,就需要缴纳相应的税额,且此种类型的土地是有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年限到了怎么办?在市场经济生活中,在获得土地的使用权之后,不少人会根据自己意愿,转让土地的使用权,此时会导致年限减少。

一、土地使用年限到了怎么办?

(一)续期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的续期

(1)续期申请的提出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这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1款前段对土地使用权续期规定的前提条件。

(2)续期申请的审批

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在合理期限内,尽快作出答复,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外,均应予以批准。

(3)续期的性质

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同其性质,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也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其唯一不同之处在于,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续期申请,出让人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外,应予以批准,但对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出让人并无此等义务。

(二)收回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的收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按法定期限申请续期,以及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未批准其续期申请,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1)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国家是国有土地的所有者,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相对独立的财产权,它只是以通过出让的方式,在一定年期内由国家让渡于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在支付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在该年期内使用土地的权利,即取得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当出让年期届满,土地使用者就不在拥有该土地使用权。因此,国家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应当是无偿的,不应附加任何条件。

(2)国家在无偿收回起土地使用权的同时,无偿取得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

我国对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处理大致有两种方法,一是由原来的土地使用权人再交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从而继续使用该块土地;另一种是由国家依法收回该块土地的使用权,但在收回时对于该块土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也一并无偿归国家所有。

二、土地使用年限都去哪儿了?

1、房产建造周期过长

从开发商获得土地使用权开始,正常的房产规划、开发和销售等过程,一般需要两到三年的时间,有的甚至会拖上三四年。或者是体量较大的楼盘还将分多期开发,等到项目的后期时,往往土地使用年限有不同程度“缩水”。

2、转卖浪费年限

中国土地价格飞涨,有一些不良房企通过土地高溢价获利,而且风险小,有的土地甚至被转卖了很多次,在不断的转卖中耽搁了开发,从而缩短了使用期限。我国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固定为70年,综合类土地使用年限固定为40年/50年。经过转卖,土地使用年限肯定缩水。但实际上,新房的土地使用年限也是经常缩水的。例如有的楼盘2000年左右开发,至今已经15年过去了,项目仍没未开发完毕;有新项目的土地经过几次转手才进入楼盘开发期,土地使用权限已经浪费了十几年了。这种情况时有发生,并不是特殊案例。

3、资金短缺、证件难办耽误开发

房产项目开发过程中遇到资金不到位的情况可能造成土地闲置,部分房产项目也会因为相关证件未办理好将土地闲置,等到资金到位、证件齐全再继续开发、销售,但土地使用权年限实际上在闲置的这几年期间发生“缩水”。

我们可以知道,在土地年限届满之后,可以向当地的土地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续期的请求,同时缴纳相应的出让费,对于那些超过期限内有提出续期请求,国家机关是可以按照规定,收回土地的使用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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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届满后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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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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