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主要是涉及到一个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这两个至关重要的证件办理登记过户的一个流程,且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如果根本就没有土地使用证那就要三思了。大多数的人都是在二手房的房产证办理完毕了以后才开始考虑,二手房土地使用权登记是怎么规定的?下面大家就跟随小编的脚步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二手房土地使用权登记是怎么规定的?
1、签订土地合同
买方办好房权证后,还要和原土地证使用者签订土地过户合同,之后带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原土地证、合同、房屋过户的契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土管部门下设的测绘公司申请测绘;
2、测绘公司测绘
测绘公司受理后,带着上述材料现场查勘,计算数据,出具新的测绘图,缴纳测绘费;
3、评估公司评估
带着上述材料到评估公司申请评估;评估公司受理后查勘现场,查勘所评估棕地的级别,所剩使用年限,出具评估报告,缴纳评估费;
4、土管部门受理
带着上述材料:土地过户合同、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原土地证、房屋过户的契税、测绘图、评估报告,到土管部门受理窗口申请过户;
5、缴纳税费后领取土地证
土管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后审批,符合规定者缴纳相关税费,出具新的土地证;因房屋过户时已经缴纳契税,土地过户时不重复收取,只缴纳工本费。
二、不符合办理土地证的情形
但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四种情形国土部门将会拒办土地证,购房者在买房时也要多加详勘。
1、开发商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但其土地出让金尚未交纳完毕;
2、开发商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办理出让手续的;
3、在集体的土地上建房的;
4、开发商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权利受限制的,诸如抵押、被司法机关查封等情况。
三、国有土地使用证如何取得?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双方只需要携带二手房买卖的合同和其他相关证件等到国土部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过户,因为之前的房产证过户的时候相关的税费已经交过了,所以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各地只需要向办理人人收取一定的工本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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