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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相关规定是什么?

我们大家都知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一个好的国家离不开一套好的法律规章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我国实行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地主制度,每个人对土地都有使用权,实行土地租赁制度,比如,相信我们每一家都有房产证,也有土地证,那么,应该如何看待北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一、土地使用证有几种

土地使用证大体分为两类: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包括以前的宅基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有三种:一种是红皮小本的,一种是黄皮大本的,还有就是现在的红皮大本的。

二、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三、土地使用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

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

四、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内容

1.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

2.其主要内容包括:

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1]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

②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

③备注。

④变更记事。

⑤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3.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不管现在房价有多高,俗话说,有房才有家,家是心灵的港湾,有了家,就像船舶有了可以停靠的港湾,我们有自己的小家,也有国家这个大家,所以,我们更应该遵守国家的法律规章制度,来完善我们的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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