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继承的这种想法是很多普通民众已经形成的固有概念了,尤其是农村的宅基地有很多几乎是从祖辈这一代就开始居住了,所以就导致有些老人们在想要把集体土地使用证按照个人的私有财产让子女们依法继承。因此才会有人开始关心继承集体土地使用权办理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一、继承集体土地使用权办理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这一规定充分说明,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只能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不可能取得所有权,所以也就不存在所有权的继承问题。
二、过户流程
带着您的房产证,身份证,您父母的死亡证明,你们的亲属证明,到 国土资源局 办理。
《土地登记办法》第七条土地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共同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单方申请:
(三)因继承或者遗赠取得土地权利的登记; 第九条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交下列材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五)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七)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 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如实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五条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因继承、受遗赠取得土地使用权,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持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死亡证明、遗嘱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权利人在办理登记之前先行转让该土地使用权或者设定土地抵押权的,应当依照本办法先将土地权利申请登记到其名下后,再申请办理土地权利变更登记。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不可能被子女做依法继承的,因为集体土地是属于全民所有制的,我国法律当中规定的继承只能是自己的私有财产,子女们继承的其实是属于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在任何情况下还是归述村集体所有的,所以可以对宅基地和土地使用权办理过户但并不是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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