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我国民众对所有资源的人均占有量都是非常有限的,可是,现如今尤其是土地资源的浪费是显得比较严峻的。我们必须从上到下都能够正确的认识利用好有限的土地资源才是长久发展的关键所在。接下来大家可以跟随小编的脚步一起来了解一下个有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是什么?
一、个有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指依法使用国家所有土地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中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者。
1、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从国家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一项民事权利
2、国有土地使用权是相对独立的物权,属于用益物权
3、国有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二、关于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1、关联依据
(1)《物权法》第118条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资源,单位、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2)第120条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2、《民法通则》
(1)第80条国家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也可以依法确定由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国家保护它的使用、收益的权利;使用单位有管理、保护、合理利用的义务。
(2)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
(3)土地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2)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3)第8条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国家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4)第9条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在文章的最后小编首先要说的是,个有土地使用权的这种说法本身就是不对的,土地的所有权跟分配权都是归国家所有的,而所谓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建立在依法向国家申请了土地资源并且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基础上的,个有土地使用权的很多使用权力也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个人不能无所节制的随意处置土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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