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当中地随房走这已经成了一个不争的事实了,当土地上面的建筑物的产权发生了转移的情形之下,实际上就意味着土地使用证也要相应的进行变更的。可是也有很多人都对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是比较陌生的,认为土地使用证上的名字是国家有关部门当初经过各种检查以后给填上去的,所以针对土地使用证改名字吗的这个问题可能也不是特别了解。
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规定,首先需要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后,报有管辖权的国土资源部门就可以办理。
名称变更需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原《土地使用证》以及名称、地址依法变更的证明材料。自然人变更名称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企业法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核准证明材料,涉及国有企业的,还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证明材料,涉及集体企业的,还应提交上级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社团法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地址变更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一)房改房
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
2、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审批。(复印件1份)
3、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其中分层分户平面图2份)
4、申请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换购房登记的需提交原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6、属共有产的需提交房屋共有人产权证。(复印件1份)
(二)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私房转让
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
2、购房合同书或拆迁协议书。(复印件1份,其中拆迁前已领取土地证的须交回原证)
3、房屋所有权证(属共有产的需提供房屋共有人产权证)。(复印件1份)
4、契证。(复印件1份)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产权人为单位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公章)
注:
1、属委托办理的,须提供土地登记委托书(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委托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属赠与、继承的须提交公证书,并收回原土地证(已领取土地证的)。
3、属交易房的,须提交转让协议书、出让合同及交款发票并收回原土地证原件。转让方未办土地证的需提交原权源资料。
我们正常的使用土地的情形下当然不用更改土地使用证的名字,可是当房屋的产权归属了别人,不能只顾着改房产证上的名字,土地使用证不改房屋的产权证明是不够全面的。所以土地使用证改名字就是在相关的不动产权发生转移的情形之下的,到当初办理土地使用证的部门更改上面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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