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中国的公民,有权利享受国家赋予我们的权利,对于国家所有的土地,国家赋予我们土地的使用权,获得土地使用权一般都需要一定的条件,比如通过一些买卖交易,购买房子或者是转让等等。那么关于无土地使用证可上诉吗?
一、无土地使用证可上诉吗
第一百零八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零九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对于因土地使用权而产生的土地纠纷。由于当事人与土地无关,当事人无权介入土地纠纷。但如果经土地相关人员授权委托的,当事人可以在授权委托范围内行使权利,介入土地纠纷,处理相关问题。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百九十六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七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不合法。法律规定一户一处宅基地,你父母留下的,即便是房产证遗失了,也是能查到的。
居民户口不能继承农村的宅基地,即便是农村户口也必须是同一村子的户口才行。
集体土地是集体组织的,个人有使用权但无所有权。你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证,这只是使用权,不是所有权。你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不动产,但不能继承宅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这一规定充分说明,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只能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不可能取得所有权,所以也就不存在所有权的继承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可见,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才需要给使用权人发给土地使用证,发证机关为县级或者市级土地管理部门。
无土地使用证可上诉吗?没有土地的使用权,是不可以进行上诉的,我国法律规定了起诉的当事人应该是和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关系人,没有土地的使用权,就不存在利害关系,自然起诉不了,所以也就不存在上诉的说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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