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说到土地使用费人们现在第一时间反应出来的就是土地出让金。所以土地使用费也是一种相对落后的称谓了,而宝山市作为我国中外闻名的旅游胜地之一,人们在宝山开发投资土地的热情还是比较高涨的。但同样的,宝山土地使用费的标准不会是统一的,因为在这里也没有说清楚在宝山申请土地的用途,或者是在宝山的市中心那土地使用费相对较高的。
因为土地出让制度的实行,土地使用费制度已基本废止适用。有关土地使用费的具体标准,宝山也没有统一的规定,应根据场地的用途、地理环境条件、征地拆迁安置费用和企业对基础设施的要求等因素确定。
第二,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收土地时,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各项补偿费用,包括耕地补偿费及其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包括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拆迁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多年生林木补偿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等。
(一)以土地投资入股与他方兴办合资、 合作或联营企业的,合资、合作或联营企业为缴费人, 但经批准的合营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办理;土地权属没有转移的,提供土地的一方为缴费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方为缴费人;
(二)租赁房屋的,房屋所有人为缴费人;
(三)经营土地开发的,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前, 经营开发单位为缴费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方为缴费人;
(四)农村工商用地和宅基地,以工商企业、宅基地使用人为缴费人;
(五)共有的土地,以《房地产证》登记的权利人为缴费人。
外商投资企业经依法批准使用土地的,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管理机关的职责分工,与土地管理机关或房地产管理机构签订使用土地合同;市、区、县财政局根据使用土地合同确定的用地面积、土地等级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自核定之日起五年内不变;五年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核定。
外商投资企业从批准成立之日起,按公历日历年度缴纳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按半年征收,年终清算。第一日历年度用地时间超过半年的,按半年计征,不足半年的,免征土地使用费。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按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按照土地的不同用途,分别采取协议、招标、拍卖方式进行。招标出让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要求和投标者所报条件确定中标者,中标者所报土地价款即为出让金额;拍卖出让的,最高报价者所报土地价款即为出让金额;协议出让的,应交出让金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和云南省规定的有关标准。
企业一次交纳出让金有困难的,可以在出让合同中约定分期交纳,或者缩短出让年限以降低出让金额。
现在土地使用费都没有具体的执行标准的,而且土地使用费是包括两种形式的,有一种是我们需要直接交给保山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而保山市政府征收民众的土地,那所谓的土地使用费,实则就是征地补偿标准,所以土地使用费根本就没办法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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