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土地使用权税负种类包括哪些?
①营业税。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5%的税率计征。
②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两者均以上述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7%(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按7%、在县城和建制镇的按5%),教育费附加按3%的税率征收。
③土地增值税。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法定的扣除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
④企业所得税。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一般按25%的税率征收。
⑤印花税。是向转让方和受让方重复征收的税种,以合同金额为计税依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率0.5‰计征。
受让方负担的税种:①契税。契税以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按3% ~ 5%的税率征收。②印花税。计算方法同转让方。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实践中,可以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分为两类,一类转让是土地使用权的直接买卖,并办理了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书变更登记手续,本文称该类转让为有名转让;
另一类转让不反映为土地使用权的直接买卖,不办理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书变更登记手续,但有合同等证据表明土地使用权被实质转让,新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并取得了相应经济利益,本文称该类转让为隐名转让。无论是有名转让还是隐名转让,纳税义务都必须履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双方可以是企业,亦可以为个人,本文仅研究企业担当转让主体的情形。
土地使用权包括规定的使用年限以及土地能够进行哪些方面的改造,以及税务的费用情况。税务缴纳的意义在于能够满足国家的规定要求,从而能够在国家的控制范围内进行自己当事人的经营活动,从而符合国家标准,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希望大家认真缴纳税负。
延伸阅读:
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届满后怎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