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表10元/份;
(2)交易费 住宅每平米6元,车库、商业店面每平米10元,买卖双方各负担一半;
(3)契税 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按房款的1.5%征收; 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按房款的3%征收(第二套适用);商用房及车库均按房价的3%征收;
(4)印花税 按0.5‰征收 【注:(3)、(4)所指的房价是指成交价格高于市场评估价格的按成交价格征税,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评估的按市场评估价格征税。】
(5)登记费 住宅每证80元,商用房及车库120元;
(6)工本费 每证10元;
(7)测绘费住宅每平方米1.36元,商用房及车库每平方米2.04元;
(8)办理土地证每证登记费26.5元,测绘费10元,印花税5元。
二、办理流程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
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出具);
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
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
一些建筑物肯定是需要使用土地的,涉及到土地使用就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比如说学校的一些建筑也需要办理,无论是什么情况下办理土地使用证都需要进行费用收取,比如说申请表格是每份十元,还有就是印花税和各种契税,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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