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 、土地登记申请书
2 、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
3 、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 政府行文)
4 、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 、建设用地批准书(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6 、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20 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 、土地登记申请书;
2 、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3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政府材料) ;
4 、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 、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 、建设用地批准书(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7 、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部门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
20 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对于当事人来说如果自己不能积极有效的处理。就会导致问题的解决难度不断上升,所以土地使用证的办理需要自己进行一定程度的了解,对于自己的权益维护会存在积极的作用,但是对于具体的细节处理,对于当事人来说如何合理的解决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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