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继承如果是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上的房屋的,那可以过户,否则,集体土地是不能转让或者过户的。
1.土地受让人(继承人)提出土地使用权变更申请,到所在村委会签署明确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2.土地受让人(继承人)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原件交国土局(所)工作人员审核;
3.提交土地转让方(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4.提交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必须包含所有遗产继承权利人的名单及关系);
5.房屋土地转让协议书(即遗产分配方案),必须说明该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一并过户给谁,所有家庭成员签字盖指印(需村委会签署意见),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房屋土地转让的纳(免)税证明单,到当地地税局大厅办理。 申请人将以上资料备齐后直接到当地国土资源所办理。
(一)办理程序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
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1、土地登记申请
(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
(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3)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2、地籍调查
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并要求宗地四周邻居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
3、土地权属审核
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
4、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评估收费
根据行政许可收费标准收取以宗地评估报告评估基准地价的总额计算各项费用。
如果不按合同办《土地使用证》的话,那就是对业主“权利”的侵犯,《国有土地使用证》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而且,如果你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那么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的价值将会严重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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