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取土地使用权转让中介费是合法的吗?
收取土地使用权转让中介费是不合法的。土地归国家所有,个人没有处置权,如果想转让的话证件,协议必须都要保证齐全,向国家缴纳税金后租用,提供劳务输出后可适当收取相应的中介费用。土地转让需要的费用包括:营业税及附加费;印花税和契税费;土地增值税费用等。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需要交哪费用
(一)、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
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
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二)、印花税和契税(双方):
1、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2、按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增值税(出让方):
1、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2、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3、税率的确定四档: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至100%的,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至200%的,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税率为60%。
三、房产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取得所有权应有何条件
(1)按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依照规划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完成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交通、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达到场地平整,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地产所有权证书。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等之所以对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的条件作出上述规定,其意义在于:解决房地产转让突出存在的“炒地皮”、投机牟取暴利的现象,以维护国家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立法中总结了我国一些地方和实践经验。
如深圳市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在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外,要求投入开发房屋建设的资金达到投资总额的25%;上海市、海口市等地也有类似规定。与此同时,也参考了国外关于禁止土地投机的规定。如日本《土地基本法》第4条规定:土地不准作为投机交易的对象。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中介费收取是不合法的行为,这属于个人利用国家的资源获取利益的行为。但是这其中涉及到的一些税费国家在土地法中是有着很明确的规定以及计算方法的。这个过程涉及到的流程以及需要的材料都非常的多且繁琐,建议选择专业安全的代理机构进行代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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