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
3、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 (政府行文)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建设用地批准书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6、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 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 20 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1、到当地国土部门查询,要注意看证书是否办理出让。现在的出让金标准较高。国土资源部发过一个文,自然人可是凭自己的身份证查询土地宗地的登记情况。
2、系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权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办证中心,申请调阅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相关内容即可。
可以补办,补办的方式如下:
1、到国土所去查档案,找到档案之后登报挂失,声明以前的土地使用证作废。
2、挂失到期后由国土所派人去重新丈量(土地面积、填表、画图;这是国土所人干的活。)
3、有一张地籍法人身份证明,需村委会主任签字、和他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邻居的签字、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张;
再就是等待国土所的人拿市局去审批,最后发证、这一切是不收费。
拥有土地使用证是对自己财产的一种证明,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那么使用该土地会出现很多事情。如果自己的土地使用证丢失,那么可以进行补办处理,在去之前最好给当地的土地局进行打电话咨询,这样准备可以更充分防止少拿证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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