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土地使用年限是永久性的吗?
永久性的地契
新西兰的住宅,按照土地产权性质的不同可以分成完全所有权房地产和拥有出让权房地产。完全所有权房地产,就是所有者对土地拥有永久所有权,对地上物拥有完全产权,可以自由行使出让、出租、出借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在获得政府批准后,可对土地分割,对地上建筑物拆除、拆改、扩建,对地下私人管道设施进行改造。
拥有出让权房地产则是使用人拥有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但仅获得土地时间使用权(通常为70年,与我们的普通商品住宅用地相同),到期后,需经所有人同意对土地使用权续期(通常可以无偿获得)。当地上建筑物灭失后,土地产权回归完整性,进入新一轮土地产权转移界定的市场流通程序。在新西兰,这类拥有出让权的房地产也可以在市场上自由流通,但必须经过土地所有者确认。
永久产权物业 Freehold Title Property
Freehold指的是无限期地拥有对某一不动产(如土地)及其附属动产(如土地上的房屋)的所有权。购买永久产权类型的物业,意味着购买者在买了这幢房子的同时也买下了房子所占的土地,拥有权是永久性的。
互相租借物业Cross Lease Title Property
互相租借物业是一种简化了的对土地和房屋的所有权形式。互相租借物业,其所在的土地是由该土地上所有的业主们共同拥有。例如,一个占地809平房米的土地上有两处房子,那这两个房子的业主共同拥有这片的土地所有权,就是大家在图上看到的fee simple – 1/2 share;而土地上的房子,是两个个业主互相“租用”,这里的“租用”是不产生任何租赁费用的。一般来说,互相租借的物业比永久产权的物业便宜,每年所需要缴纳的地税由共同拥有这块地皮的业主平摊。然而,互相租借物业也有弊端:如果想给自己的房子进行改造,如加车库、加阳台、改动房子的结构,都需要经过其他拥有者的同意,否则市政府不会发放建筑许可证
互相租赁物业Leasehold Title Property
在新西兰房产市场中,有很多房屋的价格远远低于同地段、同类型、同年代的房屋,这是由于这些房产所占的土地属于“租赁土地”,也就是常说的租借产权物业。就这个例子而言,土地的租期是从2011年9月20日开始的,一共是21年。在这21年之中,土地拥有者(个人或公司或信托机构)按照租约合同的条款,要求土地的租客每年支付相关的土地租金。21年的租约到期之后,土地拥有者有权和租客重新商议租金。此外,您还需要为这块土地支付市政费用、财产保险费用、维修费用等等。所以如果您买了租赁土地上的物业,您每年都需要准备足够的钱应对各种费用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