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齐全,经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符合发证标准条件的:初始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土地其他权利登记及变更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
1、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
2、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规划许可证与规划红线图;
5、企业的入园协议(复印件);
6、出让宗地界址图;
7、宗地界址图;
8、招、拍、挂的资料和成交确认书;
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二级市场办证
所需资料:
1、转、受让双方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
2、转、受让双方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转、受让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规划许可证与规划红线图;(复印件)
5、转让协议;
6、转让宗地界址图;
7、宗地界址图;
8、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缴讫凭证(带原件现场查验后复印);
9、其它税费缴讫凭证;
(三)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
所需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审批单;
2、省、市、县土地征用审批单;
4、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
5、建设用地放线,验线单;
6、建设项目产项文件、批复;
7、建筑布局平面图、建筑设计平面图;建设用地申请报告;
购房人在购置商品房后,提交相关材料文件可以办理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是政府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购房的证明文件,只有取得土地使用证后,相应的土地房产才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如果没有取得土地使用证,是不合法的,将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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