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看土地是国有出让土地还是集体土地,还是划拨。如果是出让土地,应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此合同在土地利用科签定。签合同时需准备环评报告,可研报告,立项备案,规划定位图等,经主管领导和市长签字后,
2、市政府出具“土地批复”文件,拿“土地出让合同”,土地批复,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规划定位图,宗地图,地籍调查表,土地出让金收据。
3、契税收据,规划许可证,申请书,到土地局地籍科办理,
4、30个工作日,然后开缴费单缴费,到土地局领证。
1、与转让单位签定协议;
2、报规划局办理规划用地许可证须提交下列材料:
1)报规划部门申请书;
2)可行型研究报告及计划委员会批复;
3)建筑总平面图(一份);
4)标明场地所在位置的地形图(四份;
3、报房地局审批须提交下列材料:
1)征地委托书(用地单位三份);
2)项目建议书﹑可行型研究报告及计委批复;
3)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合同﹑章程及批复;
4)总平面图;
5)地形图;
以上材料报通州区政府的批复;
4、领取土地使用证程序
2)向财政局缴纳出让金(办国有土地使用证需此项);
3)土地使用权属登记;
4)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必须符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即:现行城市控规已将工业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工业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必须实行招拍挂出让”的规定,工业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后,应收回原工业用地重新按商业用地依法招拍挂出让。
(一)前提条件: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需经过规划部门批准,需要土地部门的领导签字意见。
(二)如果符合城市规划可以改变为商业用途的,按照现行土地出让办法的规定,其出让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公开进行,工业用地原使用人和买受人不得自行进行买卖。
城区划拨土地,工业用地变成商业用地,要经过规划部门审查,市政府同意的前提下,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改变用地性质,价格与此地块价格有关,没有明确的标准,各个地市也不同。
(一)权限问题:由于土地使用性质变更必须经当地规划管理委员会批准,一般规委会主要成员为书记、市长、分管副市长,因此当地一把手必须对此事不反对才有可能。
(二)原则问题:当地规划局、国土部门分管部门、分管副局长、一把手应该支持并同意(主要是规划部门审核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变更费用的核定和是否有相应的土地利用指标核定),因此土地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同时原则上挂牌、拍卖用地不能变更(除非上述核心政府管理层认为有相当合理的理由)。
(三)程序问题:首先土地方向规划部门提出变更申请,规划审批—国土部门征询意见—规划管理委员会审核—国土部门费用核定—规划同意变更,与国土部门签订变更合同—规划设计条件变更
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证办理,首先需要去当地的土地管理局申请,并且对于该工业土地的性质应该划分清楚。办理该证件的材料当事人应该提前准备好,如规划部门的申请书以及用地许可证,还有在该工业土地上的建筑物的总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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