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一、母公司将土地使用权给子公司要交哪些税?
母公司将土地使用权给子公司要交的税种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规定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母公司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
二、具体内容
1、增值税
税收政策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第(二)项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小编提示
1. 母公司A向其子公司B无偿划转土地使用权属于增值税的纳税范围,需要视同销售需要缴纳增值税。
2. 母公司视同销售的销售额按以下方法确定:
(1)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2)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3)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 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2、企业所得税
税收政策
《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以下简称“《通知》”或“109号文”)“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1.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2.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
3.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规定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母公司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母公司按冲减实收资本(包括资本公积,下同)处理,子公司按接受投资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在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时,应当收取相关的税费,其主要原因在于这其中已经形成了正常的商业行为,其中受让方的资产得到了增加,在税种上显然是应当交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公司企业应当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相关税种,避免出现偷税漏税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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