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中第三十七条做了明确的规定“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地产可以转让或出租,所得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偿还所担保的债权,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因此商品房在抵押后是可以销售的。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 不过对于购房者来说,存在的风险就是开发商到期不能还款银行行使抵押权时,地上的建筑会一起拍卖。
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
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房屋抵押权人。
房屋抵押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设定房屋抵押。
以财产作为偿债的保证。
郑观应 《盛世危言·银行上》:"闻 英 商汇丰银行……虽有华商股份,不与华商往来,即有殷实 华 商股票,亦不抵押。" 何香凝《孙中山与廖仲恺》:" 孙先生 在 上海 的住房,也曾作过两次抵押,借若干款项作为军费。" 曹禺 《日出》第二幕:"哦,他还问我银行所有的房地产是不是都已经抵押出去了!"
所谓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1)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即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继续对土地进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债务不能履行时,抵押权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处分土地使用权,此时土地使用权才发生转移。
(3)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必须同时抵押。
(5)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并不丧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告知抵押权人。
综合上面所说的,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进行抵押的,但是对于开发商把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的话,在预售房子的时候就一定要告知购房者,要几方同意,才能处理好这些事情,所以,购房者在购买房子的时候一定要看其证件是否合法,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