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登记申请书
2 、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
3 、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 政府行文)
4 、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 、建设用地批准书(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6 、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20 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 、土地登记申请书;
2 、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3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政府材料) ;
4 、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 、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 、建设用地批准书(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7 、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部门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20 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拥有土地使用权之后我们不仅可以对土地进行使用,我们还需要缴纳相应的土地使用税,这是当前很多人都容易忽视的,如果不缴纳土地使用税的话可能带来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对于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情况,首先要符合当地的土地使用管理政策,另外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如果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则是不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和认定。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