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
2、招标;
3、拍卖。
国家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除了农村集体土地外,其他的土地利用方式都有国家规定的部门进行管理,土地的使用需要得到审批,不能私自规划利用。国有土地的使用方式有无偿的划拨用地,还有有偿使用的出让用地,二者都有不同的使用方式。
国有土地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负责人指出,以下六类土地必须纳入招标拍卖挂牌范围:
1、供应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
2、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
3、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4、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5、依法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有关国家有土地出让,一般以出让方式所得的土地根据土地的利用类型划分不同的使用年限。国有土地出让后并不是可以随便利用,必须按照出让时申请书上明文列举的范围使用,超过国家允许的范围使用土地会受到有关部门的惩罚,按照规范使用创造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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