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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个人办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材料?

一、房改房个人办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材料?

(一)办理个人房改土地使用证

1、政府或房改办批准房改的有关文件;

2、房产所有权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房改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4、房改单位土地使用证(原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副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分户表及相对应房改户身份证复印件;

6、《土地使用权申报、审批、登记、发证表》一份,并按要求填写;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国土部门要求,申请工作由房改单位统一领取申报表,并指导填报,房改单位负责在房改职工个人申报表上粘贴房改职工身份证,负责对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进行原件校核并在跨缝处盖章。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所需资料有:大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总产权复印件1份;土籍调查表复印件1份,《土地登记卡》;产权测量报告;申请书1份;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份,法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分割情况说明等等。

二、办理土地使用证要多长时间?

如果资料齐全,经查证符合发证条件,初始登记自受理申请日起60日内完成;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土地其他权利登记及变更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房改房也是属于办理个人的土地使用证,但在办理的同时也需要把所有的材料提交完成了之后执法人员才会进行受理,拥有土地使用证才能证明自己是此土地的所有的人,所以,在办理的时候就一定要咨询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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